考試大綱 學習筆記
最后更新:2022-07-07:03:07:111.總則
文件編號:CCAA-TR-106-01:2021
發布單位:中國認證認可協會
發布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實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本大綱依據 CCAA《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制定,適用于擬 向 CCAA 申請注冊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實習級別的人員。
PDF文件版本:環境管理體系考試大綱.pdf
2.考試要求
2.1 考試科目
申請注冊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實習級別的人員,需通過“環境管 理體系基礎”科目考試。
2.2 考試方式
“環境管理體系基礎”科目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試題由 CCAA 統 一編制,考試時間 1.5 小時。
2.3 考試頻次及地點
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 2 次, CCAA 在考前 40 天發布報名通知,申請人可在每次考試設立的考點范圍內選擇報名并參加考試。
2.4 考試的題型及分值:
| 題型 | 數量 | 單題分值(分) | 小計分值(分) |
|---|---|---|---|
| 單項選擇題 | 40 | 1.5 | 60 |
| 多項選擇題 | 15 | 2 | 30 |
| 判斷題 | 10 | 1 | 10 |
2.5 考試合格判定
“認證通用基礎”科目考試的滿分為 100 分,考試成績 70 分(含) 以上為合格。
2.6 考試結果發布
CCAA 將在考試結束后 45 天(遇法定節日順延)內發布考試結果, 申請人可在 CCAA 官方指定渠道查詢考試成績。
3.考試內容
3.1 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a)了解 GB/T 24000 系列標準發展概況; b)理解環境管理體系的目的、成功因素與 PDCA 模式; c)掌握 GB/T 24001《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的內容和 要求; d)理解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之間的邏輯關系; e)了解 GB/T 24004《環境管理體系 通用實施指南》的結構、適 用范圍及與 GB/T 24001 標準的關系; f)了解 GB/T 24000 系列標準的部分規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 則、適用范圍、目的、意圖和基本概念,如:GB/T 24040《環境管理 生 命周期評價 原則與框架》(LCA)的基本內容。
3.2 環境管理領域專業知識 了解以下環境管理相關工具、方法、技術:
a)環境相關術語和基本概念(ISO 14050 部分術語和環境管理領域 的相關術語); b)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概念、環境影響及防治; c)向大氣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概念、環境影響及防治; d)固體廢物的基本分類、環境影響及防治,危險廢物的基本分類 和基本概念; e)噪聲的定義、單位及分類的基本概念、環境影響及防治。 f)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及 MSDS 的含義; g)土壤污染的基本概念、環境影響及防治。
3.3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理解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
b)理解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范圍、水域功能區和標準分類;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質 量要求;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 術語和定義、晝間、夜間、城市、 城市規劃區、鄉村、交通干線、噪聲敏感建筑物以及聲環境功能區分 類;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適用范圍、一般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容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與監測;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適用范圍、定義,以及技術內容 中的標準分級、標準值;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適用范圍、定義、指標 體系、排放速率標準分級及其他規定;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 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適用范圍、術語 和定義、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測點位置、測量結果修正;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適用范圍、術語、 場界噪聲排放限值、測點位置、測量結果修正;
c)理解國家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間的關系 以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與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關系;
d)理解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相關人員注冊與管理要求。
注:本大綱中的標準和法律法規以現行有效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