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認證的相關知識 學習筆記
最后更新:2022-11-17:10:11:56有機產品認證的相關知識
有機產品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原料來自有機農業生產體系
- 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不受污染
- 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
- 生產過程中對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最小
- 獨立的認證機構認證
2.2有機產品認證的基本要求
生產基本要求:
- 生產基地在最近三年內未使用過農藥、化肥等禁用物質;
- 種子或種苗未經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
- 生產基地應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護、作物輪作和畜禽養殖計劃;
- 生產基地無水土流失、風蝕及其他環境問題;
- 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污染;
- 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必須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
加工和貿易基本要求:
- 原料來自獲得有機認證的產品和野生(天然)產品;
- 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最終產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
- 只允許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和有機認證標準中允許使用的物質,不允許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劑;
- 有機產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的過程中應避免污染;
- 加工和貿易全過程必需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相應的票據。
2.3有機產品認證的益處
- 用自然、生態平衡的方法從事農業生產和管理,保護環境,滿足人類需求,實現可持續發展;
- 順應國際市場潮流,擴大有機農業生產及有機產品出口,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 滿足國內"綠色"、"環保"的消費需求;
- 保護生產者,特別是通過有機產品的增值來提高生產者的收益,同時有機認證是消費者可以信賴的重要證明。
2.4有機產品認證國家標準
標準的構成
有機產品認證國家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1月19日發布,2005年4月1日實施
GB/T19630《有機產品》分為四個部分:
- 第1部分:生產
- 第2部分:加工
- 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
- 第4部分:管理體系
標準中涉及到的術語
| 術語 | 定義 |
|---|---|
| 有機農業 organic agriculture |
遵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準,在生產中不采用 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 |
| 有機產品 organic product |
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
| 常規 conventional | 生產體系及其產品未獲得有機認證或未開始有機轉換認證。 |
| 轉換期 conversion | 從按照本標準開始管理至生產單元和產品獲得有機認證之間的時段。 |
| 平行生產 parallel production | 在同一農場中,同時生產相同或難以區分的有機、有機轉換或常規產品的情況,稱之為平行生產。 |
| 緩沖帶 buffer zone | 在有機和常規地塊之間有目的設置的、可明確界定的用來限制或阻擋鄰近田塊的禁用物質漂移的過渡區域。 |
| 投入品 input | 指在有機生產過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質或材料。 |
| 順勢治療 homeopathic treatment | 一種疾病治療體系,通過將某種物質系列稀釋后使用來治療疾病,而這種物質若未經稀釋在健康動物上大量使用時能引起類似于所欲治療疾病的癥狀。 |
| 生物多樣性 biological diversity | 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態系統類型的多樣性,包括基因的多樣性、物種的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 |
| 配料 ingredient |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變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物添加劑。 |
| 食品添加劑 food additives |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形、營養價值,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 |
| 加工助劑 food processing aids | 本身不作為產品配料用,僅在加工、配料或處理過程中,為實現某一工藝目的而使用的物質或物料(不包括設備和器皿)。 |
| 離子輻照 ionizing irradiation | 放射性核素(如鈷60和銫137)的輻照,用于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寄生蟲和害蟲,從而達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諸如發芽或成熟等生理過程的目的。 |
| 標識 labeling | 在銷售的產品上、產品的包裝上、產品的標簽上或者隨同產品提供的說明性材料上,以書寫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圖形的形式對產品所作的標示。 |
| 認證標志 certification mark | 證明產品生產或者加工過程符合有機標準并通過認證的專有符號、圖案或者符號、圖案以及文字的組合。 |
| 銷售 marketing | 批發、直銷、展銷、代銷、分銷、零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將產品投放市場的活動。 |
| 有機產品生產者 organic producer | 按照本部分從事有機種植、養殖以及野生產品采集,其生產單元和產品已獲得有機認證機構的認證,產品已獲準使用有機產品標志的單位或個人。 |
| 有機產品加工者 organic processor | 按照本部分從事有機產品加工,其加工單位和產品已獲得有機認證機構的認證,產品已獲準使用有機產品標志的的單位或個人。 |
| 有機產品經營者 organic handler | 按照本標準從事有機產品的運輸、儲存、包裝和貿易,其經營單位和產品獲得有機認證機構的認證,產品獲準使用認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單位和個人。 |
| 生產基地 production base | 從事有機種植、養殖或野生產品采集的生產單元。 |
| 內部檢查員 internal auditor |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內部負責有機管理體系審核,并配合有機認證機構進行檢查、認證的管理人員。 |
有機產品認證國家標準具體內容
2.5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受理程序
GAC有機產品認證業務范圍
| 序號 | 大類名稱 | 中類名稱 | |
| 1 |
有機產品種植 |
作物種植 |
大田作物種植 |
| 水果種植 | |||
| 蔬菜種植 | |||
| 茶葉種植 | |||
| 筍種植 | |||
| 食用菌栽培 | |||
| 野生植物采集 | |||
| 2 |
有機產品養殖 |
畜禽養殖 | |
| 水產養殖* | |||
| 蜜蜂養殖 | |||
| 3 |
有機產品加工* |
食品加工 | |
| 紡織品加工 | |||
| 林產品加工 | |||
| 飼料產品加工 | |||
| 肥料及植物保護產品加工 | |||
注:*需通過CNAS現場項目見證后方可頒發帶有CNAS標志的證書
申請組織有認證意向需要的準備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自愿向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提出有機產品認證申請。
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二)產品產地(基地)區域范圍,生產、加工規模;
- (三)產品生產、加工或者銷售計劃;
- (四)產地(基地)、加工或者銷售場所的環境說明;
- (五)符合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 (六)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 (七)保證執行有機產品標準、技術規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聲明;
- (八)其他材料。
接受認證申請的認證機構的準備:
-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受理有機產品認證后,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基本規范、規則規定的程序實施認證活動,保證有機產品認證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
-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 的要求及時作出認證結論,并保證認證結論的客觀、真實。
-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對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并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受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 申請認證組織的營業執照中營業許可范圍的描述是否滿足要求;
- 申請認證組織土地承包合同中描述的地塊所在的地點及面積是否滿足要求;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涉及的雙方分別是誰;生產所在地塊的所有權歸屬;
- 申請認證組織在申請認證地塊是否存在輪作,農事管理過程中所使用的農資產品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有農技人員定期對申請組織生產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有機產品認證受理中涉及到的表格
| 編號 | 名稱 |
|---|---|
| QMF401O-001-2008B | 有機產品認證申請表 |
| QMF401O-002-2008B | 農場基本情況調查表 |
| QMF401O-003-2008B | 畜禽養殖基本情況調查表 |
| QMF401O-004-2008B | 水產養殖基本情況調查表 |
| QMF401O-005-2008B | 加工廠基本情況調查表 |
| QMF401O-006-2008B | 有機產品認證申請評審表 |
| QMF401O-007-2008B | 有機產品認證合同 |
| QMF401O-021-2008B | 野生植物采集基本情況調查表 |
| QMF401O-024-2008B | 蜜蜂和蜂產品基本情況調查表 |
| QMF401O-025-2008B | 采樣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