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環境相關術語和基本概念  學習筆記

最后更新:2022-11-05:08:11:54

1.1 ISO14050部分術語

術語 定義
酸雨 通常指pH值低于5.6的降水,但現在泛指酸性物質以濕沉降或干沉降 的形式從大氣轉移到地面上。濕沉降是指酸性物質以雨雪形式降落地面,干沉 降是指酸性顆粒物以重力沉降微粒碰撞和氣體吸附等形式由大氣轉移到地面。
溫室氣體 大氣中的水蒸氣、二氧化碳和其他微量氣體,如甲烷、臭氧、氟利昂 等,可以使太陽的短波輻射幾乎無衰減地通過,但它們可以吸收地球的長波輻 射。因此,這類氣體有類似溫室的效應,被稱為“溫室氣體”。
光化學煙霧 陽光照射下,大氣中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和氧化劑發生一系列光 化學反應而生成的藍色煙霧(有時帶紫色或黃褐色);其主要成分為臭氧(O3) 和過氧乙酰硝酸酯(PAN) ,還有其他酮類和醛類。
化學需氧量
(chemical oxygen demand,COD)
用化學方法氧化分解廢水水樣中有機物過程中所消耗的氧化劑量折合 成氧量(O2)(mg/L),常用的氧化劑主要是重鉻酸鉀K2Cr2O7(稱CODCr)和 高錳酸鉀KMnO4(稱CODMn)
總有機碳
(Total organism carbon,TOC)
在950℃高溫下,以鉑作為催化劑,使水樣氣化燃燒,然后測定氣體 中的CO2含量,從而確定水樣中碳元素總量。測定中應該是去除無機碳的含量。
生化需氧量
(biological oxygen demand,BOD)
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氧的量。

2.2 環境管理領域的相關術語

術語 定義
結審核 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領域的管理體系被一起審核。
聯合審核 兩個或兩個以上審核組織之間的合作。審核對象是同一個受審核方。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指為了嚴格控制新的污染,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開發活動和各種 規劃項目,在工程興建之前,對其選址、設計以及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和建成投產以 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報告, 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建設的制度。它與“三同時”制度相輔相成。
“三同時”制度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項目或自 然資源開發項目,其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三同時”分為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三個管理 階段。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各級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 部門首長與同級政府行政首長、政府行政首長于上一級政府行政首長,就完成當年 度的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簽訂責任書;二是企事業單位、團體就完成當年政府或上級 主管部門下達的環境治理任務,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簽訂 責任書。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是城市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市長是主要責任者。環境 綜合整治的任務貫穿于城市政府的各有關部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由原來的定性管 理轉變為定量考核。嚴格按照“制定規劃、分解任務、落實措施、監督檢查、分析 評比”的機制運行。
限期治理制度 指國家為了保障人民利益,對現已存在危害環境、并位于環境敏感區域的 污染源,或者位于非敏感區域,但造成嚴重污染或潛在嚴重污染的污染源,由法定 機關作出決定,強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治理任務并達到規定的要求的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 指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和 標準的規定,實行排污收費制度。它是根據“污染者負擔的原則”,污染者要承擔 對社會污染損害的責任,運用經濟手段控制污染的一項制度,征收排污費的目的為 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的和綜合利用能源。
排污許可證制度 一切向環境排放廢水、廢氣、噪聲以及電磁輻射等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 工商業戶、機關等必須按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向環境保護部門如實申報各自排放 的污染物種類、濃度和數量,并接受環境保護部門的核查。一是對某些危害較大的污染物種類的排放實行許可,是實行污染物排放總 量控制后,對某一具體單位的某種污染物排放數量實行許可。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是要求在一定區域,建立集中的污染處理設施,對多個 項目的污染源進行集中控制和處理。這樣做既可以節省環保投資,提高處理效率, 又可采用先進工藝,進行現代化管理,因此有顯著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