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固體/危險廢物分類影響防治  學習筆記

最后更新:2022-11-06:12:11:31

固體廢物基本概念與分類

基本概念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 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分類:

術語 定義
工業固體廢物 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 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建筑垃圾 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 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
農業固體廢物 是指在農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的環境影響

固體廢物不像廢氣、廢水可遷移和擴散,必須占有大量的土地產生堆存的環境危害,分別為:
  • 固體廢物侵占地表空間
  • 污染物流失危害水體和土壤環境
  • 形成揮發性污染物污染大氣環境。
  • 固體廢物處理與利用過程中會產生衍生環境污染,分別為填埋場滲濾液污染、焚燒煙氣污染以及生物處理過程中的臭氣污染。
  • 固體廢物資源化產品的環境污染釋放。

防治技術

固體廢物環境污染的控制途徑分為4個部分:

(1)源頭控制:

通過產生前的干預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或(和)降低其環境危害水平。
其措施包括技術性和非技術性的兩個方面。

技術性措施:

  • 生產工藝替代:原材料加工工藝改進,以及制造工藝的設計優化,減少副產品的產生或產品單耗;
  • 清潔生產:在現有基本生產工藝不變的條件下,通過生產操作規程的優化,提高原料的轉化利用率,減少廢物的產生;
  • 電子化媒體和商務結算:減少紙類廢物的產生量。

非技術性措施:

各種教育和法規手段,主要通過影響人們的消費行為,實現廢物的減量。比如商場不提供免費購物袋,嚴禁商品的過度包裝等。

(2)資源化利用:

通過產生后的各種轉化和加工手段,使其具備某種使用價值,同時消除其在特定使用環境中的污染危害,并通過市場或非市場途徑實現再利用的過程。

具體措施可包括:

①產品回用:以廢棄產品或部件為對象,通過清潔、修補、質量甄別等手段,對廢物進行簡單處理后,即可將其再次用于新的生產或消費;

②材料再生: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使廢物的構成材料恢復原有的性狀或功能,再次被用于生產原料(廢紙回收造紙、廢舊金屬回收再冶煉);

③物料轉化: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等過程,使廢物的構成物料轉化為具有使用價值的材料或可儲存的能源。

(3)無害化處理:

無害化泛指控制固體廢物的污染影響。其方法類型分為:
  • ①分解或替代污染源物質,源頭消除污染;
  • ②轉化污染源物質,降低其可遷移性,削減污染源強;
  • ③集中處置,阻斷污染物遷移,控制污染影響;
  • ④衍生污染控制,控制污染源物質分解、轉化和凈化及廢物集中處置過程的衍生污染物。

(4)最終處置

  • ①海洋處置:淺海床(小于50m)和深海(大于1000m);
  • ②陸地處置:地表(掩埋)和深地(一般深度大于100m)。

危險廢物

基本概念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 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 (一)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基本分類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分為50類,包括:
醫療廢物; 醫藥廢物; 費藥物和藥品; 農藥廢物; 木材防腐劑廢物;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有機溶劑廢物; 熱處理含氰廢物;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多氯(溴)聯苯類廢物;
精(蒸)餾殘渣; 染料和涂料廢物; 有機樹脂類廢物; 新化學物質廢物; 爆炸性廢物;
感光材料廢物; 表面處理廢物; 焚燒處置殘渣; 含金屬羰基化合物廢物; 含鈹廢物、含鉻廢物等。